一.康复治疗必须保持骨折 良好对位对线,促进骨折愈合。
鼓励有利于骨折愈合的活动(如使骨折断端紧密相连、相互嵌插);对骨折愈合不利的活动(如使骨折断端成角、旋转、分离)须严加控制。
二. 康复治疗应从整复固定后开始,并贯穿于全部治疗过程
要循序渐进,运动范围由小到大,次数从少到多时间由短到长,强度由弱到强,活动度使不感到疲劳,骨折部位未出现疼为度,直至功能恢复。
三.活动应为恢复肢体生理功能为中心
上肢应围绕增强手的握力进行活动,下肢应围绕恢复负重行走能力进行训练。但是功能锻炼不能干扰骨折的固定,更不能做不利于骨折愈合的活动,如外展型肱骨外科颈骨不能进行上肢的外展动,内收型肱外科颈骨折不能做内收运动,尺桡骨骨干骨折不能做前臂的旋转,胫腓骨骨干骨折不能做下肢的内外旋运动。进入恢复期后要准确的对有障碍的关节进行运动,不能用邻近的关节来代替。要先恢复关节运动的范围、幅度及关节活动的顺利度,达到关节活动时没有阻碍,再开始恢复关节运动的质,如与理疗配合,则在理疗后进行功能锻炼。
四.康复治疗要在专业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,不可暴力强行,同时要充分发挥患者的主观能动性,医患密切配合。
当采用手术治疗并获得稳妥的固定,不需再用石膏等外固定措施时,一般在术后治疗并获得稳妥的内固定,不需要再用石膏等外固定措施时,一般在术后数天,手术疼痛有所缓解后,即应开始功能训练,手术的好处在于提供了早期锻炼的机会,避免骨折病的发生,从而最大限度地促进肢体功能的尽早恢复。也有一些骨折必须手术,但又不能获得足够稳固的内固定,术后仍需辅以外固定时,也应视具体情况尽早锻炼。可见,骨折康复治疗总的原则是在确保内外固定的同时,强调一个“早”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