骨质疏松症最早是Pornmer在1885年提出来的,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技术的提高人们对骨质疏松症才有了新的认识,即认为全身骨质减少就是骨质疏松症,直到1990年在丹麦举行的第三届国际骨质疏松研讨会,以及1993年在香港举行的第四届国际骨质疏松研讨会上,骨质疏松症才有一个明确的定义,并得到世界的公认:“原发性骨质疏松症是以骨量低下、骨组织微结构破坏为特征,并导致骨脆性增加,易致骨折的一种全身性疾病”。并且把每年的10月20日规定为“国际骨质疏松日”。
对骨质疏松症的概念定义的理解和认识:
① 骨量减少:应包括骨矿物质和其基质等比例的减少。
② 骨微结构退变:由于骨组织吸收和形成失衡等原因所致,表现为骨小梁结构破坏、变细和断裂。
③ 骨的脆性增高、骨力学强度下降、骨折危险性增加,对载荷承受力降低而易于发生微细骨折或完全骨折。可悄然发生腰椎压迫性骨折,或在不大的外力下发生挠骨远端、股骨近端和肢骨上端骨折。